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增強關稅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將進行部分調整。2012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并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并適當調整了滑準稅計稅公式,效果是進口價格越高,適用稅率越低。繼續對凍雞等52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為積極擴大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消費需求,2012年我國將對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平均稅率為4.4%,比最惠國稅率低50%以上。這些商品主要分為五大類,一是能源資源性產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花崗巖、天然橡膠、稀土、銅、鋁、鎳等;二是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包括噴氣織機、渦輪軸航空發動機、高壓輸電線、手機用攝像組件、高清攝像頭、小轎車車身沖壓件用關鍵模具等;三是農業生產資料,包括大馬力拖拉機、大型收割機、乳品加工機、種用鯨、農藥原料、化肥、動物飼料等;四是用于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凍海魚、特殊配方嬰幼兒奶粉、嬰兒食品、護膚品、燙發劑、餐具、廚房用具等;五是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產品,包括疫苗、血清、人工耳蝸、X光片等。此外,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大繁榮大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2012年新增對數字電影放映機、各類畫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為擴大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好更快發展,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2012年我國繼續對原產于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產品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稅率水平進一步降低。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部分產品實施包括零關稅在內的協定稅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2012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兩高一資”產品征收出口關稅。2012年進出口稅則稅目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的統一規定進行修訂,同時,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進出口管理及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需要,增列了柔性印刷版、堆取料機械、血管支架、無線耳機等稅目。調整后,我國2012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1年的7977個增至819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