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期發布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對特定國家的鹵化丁基橡膠征收反傾銷稅的政策將得到延續。此舉措是為了應對這些國家對中國市場的傾銷行為,保護國內相關產業免受不公平競爭的影響。2018年的第40號公告規定了對美國公司征收75.5%,對歐盟公司征收27.4%至71.9%,對新加坡公司征收23.1%至45.2%的反傾銷稅率,這些稅率的實施期限原定為5年。然而考慮到終止這些措施可能會導致傾銷行為的再次發生,并對國內產業造成持續損害,商務部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繼續實施這些措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決定從2024年8月20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新的實施期限同樣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