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一起民事裁定。本案涉及勞動合同糾紛,原告為大連固特異輪胎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據了解,2019年7月,該公司與被告楊建立了勞動關系。楊擔任公司卡車客運車隊銷售總監。在職期間,他虛報銷量,隱瞞陳述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2023年4月,原告單位依法單方面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事發后,楊拒絕接受仲裁裁決,并向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受理并立案。本案原告固特異上海分公司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
根據規定,上海和武漢地方法院都有本案的管轄權。如果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提前立案,應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本案最終裁定移送湖北省武昌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