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稱9月8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和寧波順澤橡膠有限公司代表中國丁腈橡膠行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末審查申請。根據有關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對韓國和日本進口丁腈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末審查。
2018年11月8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4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為韓國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實施期為5年。2022年6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22年第18號公告,決定由株式會社引能仕材料(ENEOSMaterialsCorporation)繼承JSR株式會社(JSRCorporation)16.0%的反傾銷稅率和其他權利義務適用于丁腈橡膠的反傾銷措施;JSR有限公司(JSRCorporation)從中國出口的丁腈橡膠適用于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即56.4%。
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末審查期間,按照商務部2018年第84號公告和2022年第18號公告的范圍和稅率,繼續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進口丁腈橡膠征收反傾銷稅。據悉,丁腈橡膠是一種耐油性能非常高且物理機械性能優異的一種橡膠,通常用于O型圈、油封、軟管、軟管、墊圈、橡膠輥、鞋底、輸送帶、保溫泡沫管等各種耐油橡膠制品生產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