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32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的申請,對原產于越南、斯里蘭卡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自行車內外胎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包括自行車新充氣橡膠輪胎、自行車橡膠內胎以及自行車其他零部件(自行車輪輞除外),涉及土耳其稅號4011.50.00.00.00、4013.20.00.00.00和8714.99.90.00.00項下的產品。
同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33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生產商的申請,對原產于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摩托車內外胎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包括摩托車新充氣橡膠輪胎、摩托車橡膠內胎以及摩托車其他零部件(摩托車輪輞除外),涉及土耳其稅號4011.40、4013.90.00.00.11、8714.10.30.00.00.項下的產品。
2004年9月2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越南、斯里蘭卡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自行車內外胎作出反傾銷原審調查終裁。2010年7月17日,土耳其對越南、斯里蘭卡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6年8月1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73~2.02美元/千克。
2004年9月2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摩托車內外胎作出反傾銷原審調查肯定性終裁。2010年7月17日,土耳其對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6年7月3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稅率分別為29%~49%和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