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外發布了對中國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反補貼第四次復審終裁結果。在此次終裁中,美國商務部繼續維持初裁的結果,認定山東多路馳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多路馳”)、山東龍躍橡膠有限公司(“龍躍”)、山東安馳輪胎有限公司(“安馳”)、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等4家強制應訴企業因拒絕配合調查,被適用不利事實推定,裁定稅率為116.50%。
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在2018年至2018年12月31日的調查期內,來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的某些生產商/出口商獲得了補貼。2019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開始對來自中國的乘用輪胎反補貼稅令進行行政復審,涵蓋產品是來自中國的某些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
江蘇韓泰輪胎有限公司、青島福林輪胎有限公司、山東省三利輪胎制造有限公司作為未被選中公司,其稅率取前次調查稅率均值20.05%。此次最終裁定預計將在未來7日內正式刊發在美國政府《聯邦公報》上,并將在刊發后正式生效。隨后,商務部將會指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根據以上終裁稅率結算復審調查期內進口的涉案產品的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