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Carbon Black used in Rubber Application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對中國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繼續征收有效期為5年反傾銷稅,稅額分別為494.0美元/公噸和36.17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8030010項下的產品。
半導體化合物用熱炭黑和炭黑不適用于此次反傾銷措施。
2020年5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炭黑制造商協會[Carbon Black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CBMA)]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傾銷調查期。
2008年12月26日,應印度加爾各答炭黑生產商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Carbon Black Manufacturers, Kolkata)的申請,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澳大利亞、中國、伊朗、馬來西亞、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9年12月24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澳大利亞、中國、伊朗、馬來西亞、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作出反傾銷終裁。其中,由于自馬來西亞和伊朗進口的涉案產品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印度終止對上述2個國家的反傾銷調查。
2010年1月28日,印度對澳大利亞、中國、俄羅斯和泰國涉案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澳大利亞為0.138~0.330美元/公噸,中國為0.089~0.423美元/公噸,俄羅斯為0.136~0.391美元/公噸,泰國為0.084~0.186美元/公噸。
2014年7月15日,應飛利浦碳黑有限公司(Phillips Carbon Black Limited)和Hi-Tech Carbon的申請,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2015年10月1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征收反傾銷稅,調查期內自泰國進口橡膠用炭黑的傾銷幅度為微量,因此決定取消對泰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
2015年11月28日,印度正式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397.10~494美元/公噸,俄羅斯為36.17美元/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