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美商務部發布對中國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反補貼第四次復審初裁結果:美國商務部初步確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調查期內,來自中國乘用車和輕卡車輪胎的某些生產商/出口商獲得了補貼。
2019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開始對來自中國的上述輪胎反補貼稅令進行行政復審,涵蓋產品是來自中國的某些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
本次初裁中,山東多路馳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龍躍橡膠有限公司、山東安馳輪胎有限公司、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絕配合調查,美國商務部適用不利事實推定裁定的稅率為116.50%。江蘇韓泰輪胎有限公司、青島福臨輪胎有限公司、山東省三利輪胎制造有限公司作為未被選中公司,其稅率取前次調查稅率的均值為20.05%。
此次發布的是本次反補貼復審初裁,初裁結果不發生效力。如果本次調查的終裁結果采用了初裁結論,美國商務部將指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評估所有調查期內所有適用商品的反補貼稅。美國商務部預期將在本裁決發布后120日內做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