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11月27日公布該名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通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施行,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屬性判定和環境管理的精準性,推進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
《名錄》自1998年首次發布實施以來,歷經2008年和2016年2次修訂,逐步完善,對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2016年版《名錄》已經難以有效支撐和指導當前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2021版《名錄》由正文、附表和附錄三部分構成。其中,正文規定原則性要求,附表規定具體危險廢物種類、名稱和危險特性等,附錄規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要求。
據悉,新《名錄》附表部分主要對部分危險廢物類別進行了增減、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
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范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并不是都具有環境危害特性,廢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危險化學品屬性并沒有改變;危險化學品是否廢棄,監管部門也難以界定。因此,《名錄》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特別提出“被所有者申報廢棄”,即危險化學品所有者應該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廢棄。
據悉,響水“3·21”事故就是由于企業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穩定化處理后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也沒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逃避監管,釀成重大事故。
與橡膠行業相關的:橡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油;樹脂、合成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合成過 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不包括熱塑型樹脂生產 過程中聚合產物經脫除單體、低聚物、溶劑及 其他助劑后產生的廢料,以及熱固型樹脂固化 后的固化體);樹脂、合成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 程中合成、酯化、縮合等工序產生的廢母液;以乙烯和丙烯為原料,采用茂金屬催化體系生 產乙丙橡膠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等。
本次《危廢名錄》修訂新增減了部分危險廢物以及部分廢物代碼發生了變化,企業需要做好《危廢名錄》實施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聯單、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工作。
危險廢物種類或代碼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排污許可證等信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許可證中相關危險廢物種類和代碼等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應及時作出變更;申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或代碼等發生變化的,相關企業應對轉移計劃進行變更并重新提交轉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