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正式出臺《山東省輪胎氯堿化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實施,至2023年10月8日止。按規定,除國家、省重大項目及其配套項目明確不需要置換的外,輪胎、氯堿、氮肥建設項目應進行產能置換。
據了解,該《辦法》從8月18日開始征求意見,9月9日正式出臺,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出臺的輪胎產能置換辦法沒有修改。《辦法》中規定:子午線輪胎外胎產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換;其他輪胎產能,按照1.2:1置換。輪胎產能的計算方法,按照混煉膠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
產能置換可以在企業自身或企業之間進行。參與置換的產能,應是合法合規的實際產能。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政府補助的退出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已置換的產能不得重復使用。
對于該產能置換辦法,輪胎世界網與山東多家輪胎企業進行了溝通。當地一家知名輪胎公司負責企業規劃方面的人士表示:“在政策出臺過程中,相關部門多次征求我們的意見。”他認為,這個產能置換辦法,整體出發點沒問題,是為了引導行業轉型升級,企業原則上同意。
該輪胎負責人同時表示,新規實施后,山東輪胎新增產能的指標會非常有限,一些新項目可能不得不轉向其他省份。新發布的產能置換辦法,在客觀上對山東輪胎投資增加了一些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