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關所屬連云港海關在進口貨物中查獲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26噸。當日,查驗關員對某公司申報進口自泰國的“再生橡膠”實施現場查驗。查驗發現,該批貨物有較大刺激性氣味,呈黑色帶狀或片狀,尺寸大小不一,表面不平整、有凹槽。查驗關員隨即采樣送檢。
經南京海關工業產品檢測中心鑒定,該批貨物為未硫化橡膠廢碎料、下腳料等,屬于我國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提醒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并可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正式實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表示:在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方面,新《固廢法》不再劃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三類固體廢物,國家將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禁止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和處置,禁止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新《固廢法》大幅提升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以及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前者從原規定的罰款10萬元至10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后者從原規定的罰款5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
新《固廢法》實施將對廣大進出口企業產生較大影響,該負責人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要熟悉掌握該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及時調整進出口業務,做到守法自律。同時,企業要認真核實進口貨物情況,避免誤將境外“洋垃圾”輸入我國境內,從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