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商務部邀請相關利益方,對來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卡輪胎反傾銷日落復審,進行最后行政復議。要求相關利益方,不晚于8月31日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在復審中,如果主管機關認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5年之前,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
2015年8月12日,美國對部分進口自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卡輪胎,征收14.4%-87.9%反傾銷稅和20.7%-100.8%反補貼稅。其他中國輪胎,適用30.9%-87.8%的稅率。美國商務部的數據顯示,“雙反”稅開征后,自中國進口的乘用車及輕卡輪胎,下降了95%。2019年,涉案產品僅進口280萬條。而在2014年,這一數據高達5040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