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又出兩個規范文件修訂并征求意見。新規范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智能工廠建設,應用自動化智能裝備,逐步實現智能化管理。
經整理,發現在規范條件中,工信部明確,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是指對廢舊輪胎進行加工處理,實現資源化利用的行為,包括舊輪胎翻新,廢輪胎生產再生橡膠、橡膠粉,以及進行熱裂解。新規范對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技術、裝備、工藝,以及耗能指標,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此外,在新規范中,環保方面的要求也十分嚴格。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2年發布了《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在2013年印發《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此次,為推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上述三份文件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行業規范,分別為《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