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國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對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本次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則》的規定,依法對申請書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
據了解,2018年8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起5年。2019年9月19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主張反傾銷措施實施后,這兩家公司生產的鹵化丁基橡膠的傾銷幅度已發生重大變化,請求對其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2019年9月20日,商務部就收到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產業,并向其轉交了期間復審申請書的公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