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制定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以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為核心,強化對重點單位、重點行業靶向監管。該《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同時,生態環境部正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3個配套文件,將于近期發布。
據悉,該《辦法》與原有管理方式相比,取消了對環評編制單位的市場準入限制,這是環評編制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在報告書(表)編制的事中事后監管方面,較原有管理方式顯著加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立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互聯網+監管模式,完善環評責任追究體系,也方便建設單位查詢和選擇技術單位,倒逼提高環評管理服務水平。二是完善生態環境部門上下聯動的監督檢查機制,將對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的監督檢查分為報告書(表)編制規范性檢查、報告書(表)編制質量考核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3類,將監督檢查貫穿于報告書(表)從受理、審批到后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實施信用管理,明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和失信記分的程序、公開期限和累計方式,以失信記分情況為依據,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的獎懲機制。通過對無失信記分的單位和人員減少復核抽取比例、頻次,以及對失信記分高的單位和人員,視情況采取加大復核抽取比例和頻次、限期整改、禁止從業等懲戒措施,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此外,《辦法》將信用管理對象記分周期內累計失信記分情況作為對其實行失信懲戒的依據。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環評技術單位跨地區從業現象極為普遍,為行業整體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但部分單位不考慮自身能力水平,在各地隨意承攬業務,由于其編制的報告書(表)質量差或不規范,往往需要多次修改,導致審批效率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公眾和業主造成“環評難”的誤解。這些單位由于在不同區域開展業務,每次出現的問題又尚未達到違法情形,很難由一地審批部門實施有效管理。為此,《辦法》通過依托全國統一的信用平臺,歸集和累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記錄的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記分,建立“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掇k法》將失信記分累計情況對應的懲戒措施分為三類,從輕到重依次為加大復核抽取比例和頻次、限期整改和禁止從業。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解釋說,“《辦法》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準入,并不意味著不管,而是在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的同時,通過更嚴格的監管,防范環評市場放開后環評技術領域可能出現的工作質量下降和市場秩序混亂等風險,為保證環評制度的有效實施提供技術支撐;通過監管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和智能化手段,進一步優化環評管理服務,營造便利環境,促進公正競爭?!痹撠撠熑诉€表示,《辦法》在制定過程中,主要針對報告書(表)編制工作事中事后監管環節,明確相關要求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首先是規范報告書(表)承接、合同簽訂、編制要求、編制單位等事中環節;其次是加強報告書(表)質量考核和信用管理,通過日常考核、復核、抽查以及失信記分等管理措施,實現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編制行為全過程和“全覆蓋”式監管;最后是將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全部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范疇,突出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對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的,無論建設單位自行編制還是委托技術單位編制,都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通過加大處罰和公開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底修訂的《環評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事項,《辦法》的出臺將對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保障環評工作質量,維護資質許可事項取消后的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