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因臺橡(南通)實業有限公司存在兩項環境違法事實行為,所以環保局向其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其開具罰款單33萬元。此外,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指出,企業可以依規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但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該處罰決定。
據了解,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今年4月11日現場檢查時,發現臺橡公司有兩項違法行為:一是危險廢物廢橡膠、廢試劑瓶的暫存場所未按規范要求設置三防措施,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二是委托相關公司檢測該公司廢水、廢氣,結果顯示環己烷和臭氣濃度指標均超標排放,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臺橡公司未提出聽證申請,但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并已經積極整改。但該申請未被南通環保部門采納。
臺橡(南通)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05日,注冊地位于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旺路22號,法人代表為林永強。經營范圍包括開發、制造、銷售熱可塑性橡膠及其相關系列產品,苯乙烯-異戊二烯-苯乙烯橡膠(SIS),并提供售后服務;并且負責該橡膠產品的進出口、批發、傭金代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