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一則通告。其通告內容十分嚴厲,痛批該企業存在嚴重的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對待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通報稱,中國化工集團對下屬企業存在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不了解、不知情;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公開曝光的下屬企業生態環境問題,不關心、不關注;集團內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傳導機制,嚴重缺失。此外,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法律意識淡薄,直接參與下屬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中國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對所屬企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漠然視之,對虛假整改問題聽之任之。
據悉,中國化工集團下屬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先后建成2條碳酸鋇生產線及配套渣庫,每年產生危險廢物鋇渣約8萬噸。根據相關環評批復要求,渣場建設應當采取“天然+人工”防滲措施,入場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濃度必須小于150毫克/升。早在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這家公司二期渣場無水平防滲、管理粗放。貴州省要求2017年底前實現渣場規范化運行管理。但該企業沒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場環境問題整改,兩次因渣場滲濾液外溢污染外環境問題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現該企業渣場防滲措施仍不完善,鋇渣繼續隨意傾倒,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并于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但該企業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虛假整改問題突出。同年11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貴州期間,該企業以專家論證意見應付督察組,聲稱二期渣場底部存在天然防滲層,能夠滿足渣場建設要求。但督察組經過深入檢查后明確指出,該企業督察整改不力,渣場未按要求設置隔離及防滲措施,廢渣與外環境直接接觸,缺乏防雨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直到,本次現場督察發現,企業渣場管理混亂,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現場采樣監測,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
中國化工集團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最大的基礎化學的制造企業。旗下擁有多家輪胎制造企業。此次通報,沒有提及輪胎相關企業的問題。生態環境部稱,督察組會繼續做好后續督察工作,并督促中國化工集團依法依規,推進相關問題的查處和整改。
中國昊華化工集團天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是河北辛集化工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成立于2003年,年生產能力碳酸鋇6000噸,副產硫磺,硫脲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