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巴西經濟部發布第505號法令,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據悉,涉案產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車輪胎,輪輞尺寸為13英寸和14英寸,輪胎寬度165cm、175cm和185cm,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10.00。
涉案企業征稅為: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線輪胎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樺林佳通輪胎有限公司、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5美元/千克。山東玲瓏輪胎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54美元/千克。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54美元/千克。山東昌豐輪胎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山東昊華輪胎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山東龍躍橡膠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橡膠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山東恒豐橡塑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三角輪胎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肇慶駿鴻實業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山東華盛橡膠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賽倫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山東永泰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1.29美元/千克。其他公司,反傾銷稅1.77美元/千克。
2008年7月10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輪胎啟動立案調查。2012年8月24日, 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8年7月27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輪胎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