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廢舊輪胎煉油污染環境刑事案,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據了解,2017年6月,隨縣萬和鎮居民江某,多次收購廢舊輪胎進行非法煉油。檢察機關發現線索后,迅速啟動公益訴訟案件審查程序。他們通過走訪和調查認定,江某的行為涉及污染環境罪。隨后,當地環保局對江某進行行政處罰,并將此案移送至隨縣公安局。江某歸案后,隨縣檢察院對其進行審查起訴。
宣判結果,江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其應在刑滿釋放后60日內,修復受損土地,并賠償隨縣環境保護局27016.4元。庭審中,江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在案發后恢復受損土地植被,請求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