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生態環境部向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發函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經編制完成。據了解,新編制完成的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各項指標大幅收嚴,最大收嚴幅度為86.67%,生態環境部斷言,此標準實施后預計有56%的相關企業不合規。
編制工作組表示,新標準是在現行版本(1993年發布)的基礎上修訂的,加嚴了氨、三甲胺、硫化氫等的周界濃度限值,收嚴幅度范圍16.67%~86.67%,氨的濃度限值收嚴幅度最大,二甲二硫的收嚴幅度最小,平均收嚴 62.54%;臭氣濃度周界限值與GB 14554-93相同。
根據行業人士的說法,輪胎等橡膠行業排放的VOCs是惡臭物質的重要來源,也是PM2.5中二次顆粒物形成的前體物,部分企業因為排放惡臭氣體而多次被投訴,面臨著環保處罰及責令搬遷等風險。
生態環境部在編制說明中提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步增強, 相關生產者的不規范行為導致投訴事件激增,此次編制的新標準在某些方面已經高于或持平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相關標準。
該部門提醒到,臭氣濃度超標企業應根據現有情況進行改善,對現有技術設備進行升級更新(提高處理規模、更換處理技術、附加多級處理單元),以滿足標準要求,對于尚未安裝脫臭設施的超標排放企業應在標準執行過渡期間加裝脫臭凈化設施。
此外,其建議新建企業將惡臭污染控制納入企業規劃之內,根據新標準規定的臭氣濃度限值, 在施工階段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脫臭技術,對無組織排放源(原材料儲存倉庫、 生產車間等)進行科學布局及封閉式管理,減少惡臭氣體飄散,降低企業對周邊環境的污染程度。
在此提醒各橡膠企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整個橡膠制品工業都納入其中,橡膠企業要自我審視,早做準備,積極進行升級改造。生態環境部預計,此標準實施后,需要對現有的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涉及企業需要增加的總投資額將達到3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