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此案原告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被告是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有限公司,訴訟原因為污染環境。
據悉,省檢一分院以該公司違法排污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損害后果,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依法賠償因違法排放污水支出的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并承擔本案鑒定費和專家意見咨詢費。考慮到該案是涉及生態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案件,海口中院對該案實行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大合議庭進行審理,這也是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議庭審理案件。最終,海口中院經審理認為,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構成環境污染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故判決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賠償應急處置費用363395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37316元、鑒定費268000元、專家咨詢費7504.15元,合計976215.15元。
據了解,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成立于2004,主營橡膠標膠、乳膠、膠片雜膠收購加工、銷售等。自2005年起,該公司在環保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即開展橡膠加工和銷售業務,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廠房附近未采取任何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2016年8月17日,該公司因違反“三同時”,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17年7月14日,針對該公司在配套環保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便恢復生產,廢水直排到廠區圍墻外8個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等違法行為,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澄邁縣公安局依法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蘭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