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球最大的輪胎制造商由于產品責任訴訟敗訴,上周被美國當地法院宣布和解方案,加上賠償損失和利息共計1170萬美元(約8190萬人民幣)的判決。這是陪審團判決中2018年最大的輪胎缺陷賠付判決之一。
案件涉及的受害人是美國新澤西的一位女士和她的女兒遭遇卡車輪胎引發的翻車最后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 涉及的公司包括當地的輪胎制造商普利司通美洲公司和輪胎翻新公司普利司通-奔達柯公司等。
據悉事故是在當地的混凝土攪拌機輪胎胎面失效造成的,當時受害女士的手臂及其女兒的腿部被切斷,當時是由于普利司通的輪胎產品破損招致車輛失控翻車,車輛的部件沖擊到了受害者。根據訴訟文件,該產品是普利司通的L315輪胎產品,后來被普利司通奔達柯公司再次翻新。
經過多次論證指認,最后確認該惡性事故的責任是輪胎產品的品質缺陷造成了事故發生,而和受害者沒有關系。最終經過法院裁定雙方對此案的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通過以上我們看到,在美國一旦認定輪胎產品責任造成了人身傷害其賠付和懲罰都是非常嚴重的。而目前中國這方面的法律還相當缺失,僅僅是輪胎工每年都有100人左右被爆裂的輪胎炸死,估計受傷的輪胎工每年有上千人之多。
要投訴輪胎企業的產品責任,需要有非常清晰而且無可辯駁的證據,這給很多試圖提起輪胎產品責任訴訟提供了較大的難度,因為絕大部分受害者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輪胎產品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