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中興橡膠加工廠污染環境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本次案件是由海南省檢察院一分院提起訴訟,也是該省首例開庭審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資料顯示,中興橡膠成立于2004年,經營范圍為:橡膠標膠、乳膠、膠片雜膠收購加工等。該公司在2005年,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生產,并且在生產過程中,將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廠區東側圍墻外的8個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直到2016年8月,海南省環保部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后,該公司又在配套建設,環保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自行恢復了生產。2017年7月,生態環境保護局再次對中興橡膠進行處罰。同年8月,縣公安局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海南省檢察院一分院就此事,向海口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約為97.62萬元。其中,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36.34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3.73萬元。同時,該公司還需承擔這起案件的鑒定費26.8萬元、專家意見咨詢費7504.15元。
目前,這起案件正在審理當中。我們會繼續關注此事件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