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8年8月10日)下午三時許,我國商務部發出2018年第40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我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23.1%-75.5%,征收期限為5年。
據資料顯示,商務部于2017年8月30日發布2017年第45號公告,應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申請,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18年4月19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中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繼續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