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省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詳情,中國化工橡膠桂林輪胎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3377.32萬元,被法院強制執行。
據介紹,江蘇某建工集團承建中化桂林輪胎公司車間、倉庫、辦公樓、道路基礎設施,工程款共計15193.04萬元。工程竣工后,中化桂林輪胎公司尚欠工程款3377.32萬元。建工集團后將工程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方某。
因中化桂林輪胎公司遲遲不付款,方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期間,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中化桂林輪胎公司應付方某3254.41萬元,以每月支付100萬元的方式,至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后因該公司未按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方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3254.41萬元及利息。
執行法官查明,被執行人于2016年12月23日成立全資子公司桂林倍利輪胎有限公司。其將名下的666666.3平方米國有工業用地,以及該土地上15處房產無償劃轉至桂林倍利,并在訴訟期間,把上述房產、土地的產權登記至桂林倍利名下。此外,2016年12月,被執行人把持有的桂林倍利100%股權,以66248.2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隨后,中化桂林輪胎公司通過多種方式,提前清償銀行貸款及內部借款債務,并轉移股權轉讓款約34000萬元,將借款合同的簽章進行倒簽,以逃避法院執行。
進入失信名單 了解情況后,執行法官依債權人申請,追加桂林倍利為案件被執行人,并依法查封劃轉至該公司名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該土地上15處房產。由于土地未進行分割,執行工作陷入僵局。因此,執行法官依法將兩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兩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無法乘坐飛機出行,一人從國外無法回國,一人無法外出辦事。此外,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把桂林倍利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傳喚至法院,實施控制長達9小時,并擬對該兩人進行司法拘留。
最終,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稱,愿意向方某支付工程款3254.41萬元。雙方就此達成和解,案件宣告終結。6月21日,方某將一塊寫著“秉公執法司法為民”牌匾送至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