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奧克凱姆化學助劑有限公司收到由青島市黃島環保分局開具的兩張環保罰單,此企業因違反水、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其執行罰款人們幣50萬元的處罰。
黃島環保分局在2月2日,對青島奧克凱姆化學助劑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參照《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中的規定,違法行為階次為較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實施罰款20萬元的處罰。隨后,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利用滲坑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參照《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中的規定,違法行為階次為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處以罰款30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