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關于《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更換橡膠產品外包裝及合格證》報送函的批復。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國產天然橡膠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經研究決定,同意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變更申請,內容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你公司在我所注冊的加工企業生產的變更外包裝和合格證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可生成標準倉單用于期貨交割;
二、2018年5月1日后,你公司在我所注冊的加工企業生產的未變更外包裝和合格證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不得生成標準倉單,不得用于期貨交割;
三、你公司在我所注冊的加工企業于2017年生產的未變更外包裝袋和合格證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允許其按規定在2018年6月份以前(不含6月)入庫完畢并生成標準倉單,超過期限不得用于期貨交割;
四、你公司在我所注冊的加工企業生產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在2018年5月1日前已生成的天然橡膠標準倉單的,可繼續流轉直至有效期滿止。
自本批復發出之日起,你公司應按批復要求有序開展生產作業,切實加強期貨交割商品質量管理,確保天然橡膠注冊品牌相關業務正常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