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開始,國家環保力度不斷加大,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通知:2018年1月1日,國家將開始施行《環境保護稅法》。2017年12月初,陜西省在在《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中指出,陜西省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相關的規定,陜西環境保護稅中的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環境保護稅法》是國內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近日,全國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會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法定幅度內確定了具體稅額方案。
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征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云南等省(自治區)制定的稅額均略高于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云南規定,2018年1月至12月,環保稅稅額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
京津冀和周邊省份則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其中,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河北省將環保稅大氣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稅額分為3檔,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最高一檔稅額為: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9.6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實行全省統一標準,按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4倍執行。
除了京津冀之外,山東省在對不同種類的大氣污染物區別對待的同時,執行較高的大氣污染物稅額,應稅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一項強制性措施的實施,代表國家環保力度進一步加大,向企業“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出明確信號。全國各地征收的環保稅稅額有一定的差異,你的家鄉是多是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