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即將來臨,2018年1月1日起,這部環保稅征收法會正式實施。經歷史上最嚴“環保風暴”的輪胎行業即將進行第二次洗禮。
據悉,新法規替代施行三十余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級政府確定,報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此外,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固體廢物適用稅額每噸5-1000元不等,噪聲適用稅額按分貝每月350-11200元不等。江蘇較高,福建、江西較低。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將對輪胎行業有較大的影響,輪胎生產過程中,不達標的輪胎生產工藝會向大氣中釋放大量硫化氫、二氧化硫、苯類、二甲苯類等氣體,產生污染土壤和水源的廢料以及廢油。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與輪胎企業相關的污染物排放收稅標準具體如下:
硫化氫污染當量值0.29千克,二氧化硫污染當量值0.95千克,苯污染當量值0.05千克, 二甲苯類污染當量值0.27千克 ,粉塵(炭黑)污染當量值0.59千克,固體排放物每噸25元。
此外,環保稅法也明確指出,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接二連三的環保政策對輪胎行業影響頗深,為了防止在環保的浪潮中被淹沒,積極響應環保政策,進行工藝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是輪胎業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