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商務部發布對華乘用及輕卡輪胎“雙反”(反傾銷和反補貼)第一次年度行政復審初裁結果。
反傾銷初裁結果為,佳通輪胎13.39%,青島森麒麟11.28%,分別稅率企業12.92%,未獲得分別稅率的企業87.99%;反補貼初裁結果為,佳通輪胎25.12%,固鉑(昆山)輪胎有限公司14.56%,中策橡膠89.78%,被復審但未被單獨審查企業19.84%。涉案輪胎企業100多家。
此次反傾銷復審調查期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反補貼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反傾銷復審的初裁結果并不發生效力,要等到2018年2月終裁之后,才會根據終裁結果對第一次復審期間進口到美國的涉案產品結清反傾銷和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