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浙江信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盤錦和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yè)向商務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受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產品進口沖擊,國內產業(yè)銷售價格、利潤率、投資收益率、人均工資等指標呈惡化趨勢,國內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審查之后,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jù)。 于8月30日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自2017年8月3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8年8月3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2月28日。 )
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