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
這次工作目的是督促地方清理整頓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等再生利用活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整改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再生利用行業健康綠色發展,重點完成以下三個方面任務。
一、 依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業。主要包括: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無證無照小作坊,無環保審批手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非法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且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業,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廢物、廢塑料、加工利用的企業。對上述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二、 重點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頓集散地是指:在一個工業園區或行政村內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街道)內聚集10家(含)以上的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業。重點檢查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做好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引導集散地綠色發展。
三、 規范引導一批再生利用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生資源示范工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引領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推動國內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鼓勵合法合規再生利用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
此次,要求各省按清理整頓實施方案,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清理整頓行動,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別向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報送清理整頓總結報告。六部根據各省清理整頓開展情況,并根據各省專項執法檢查有關情況,12月前完成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