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發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決定》指出: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調查機構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包括橡膠制品在內的稅控收款機、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工具等19類工業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其中橡膠制品類產品取消生產許可證目前由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對于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公路橋梁支座、建筑防水卷材等,共計38類。貴州省、陜西省多個省份在《決定》發布后積極響應,堅決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