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下發《揮發性有機物(VOC)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就相關物品的排放標準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其中,上海華誼集團公司和上海米其林回力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兩家輪胎企業,被列入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據了解,這個規定的主要起草單位,是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該征求意見稿要求,新建企業自今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揮發性有機物的平均濃度,任何1小時不得超過10mg/m3。
與此同時,企業邊界揮發性有機物的平均濃度,任何一小時不得超過4mg/m3。
輪胎屬于揮發性有機排放較多的產品,生產過程中污染性較大,如果新的控制標準出臺,有可能對整個輪胎行業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