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畝橡膠造林是2011年7月東方政府給東方林業局安排的任務,作為林業局八所生態站站長的王某文,得知消息后便同年在東方市大田鎮綠寶苗圃基地培育橡膠苗。王某文為了讓林業局采購其橡膠苗,在不具備天然橡膠樹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到東方林業局局長符某民辦公室,讓其幫忙采購橡膠苗并承諾有好處相送。
在本年8月東方林業局與王某文簽訂了11.6萬余株橡膠苗的《購買苗木協議》,沒有《植物檢疫證書》,沒有《檢驗報告》,沒有林業局工作人員的驗收。第一批采購橡膠苗款到賬后,王某文給符某民個人賬戶里劃入了10萬元。2013年春節,符某民擔心被查便退還了10萬元。東方法院就王某文給國家工作人員錢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了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