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黔輪胎A”。1958年成立,1996年成為上市公司,經過多年努力,產品除了在國內暢銷外,還出口到美國、英國、意大利、南非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年出口量占總銷量的25%以上。曾多次評為"貴州名牌"和"中國名牌"產品,2010年升級為中國馳名商標。
近日,該公司中小股東對2014年股東大會召開的分配預案表示十分不滿,2014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7.75億股為基數,要求黔輪胎A的分配預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改為采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將每10股轉增15股。根據《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將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因此,黔輪胎A符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條件和相關規定。 于是,中小股東向公司董事長馬世春提交了臨時提案,同時呈送貴州省證監局一份。按照《公司法》規定,黔輪胎A應該在收到提案2天內通知其它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但提案因沒有日期,書寫不規范,拒絕公告,中小股東一心維權,雙方各執一詞,提案一事陷入僵局。而貴州省證監局只看到提案復印件,沒有股權證明,沒有日期,不知何時提交,只能作為參考資料,無法采取相應措施。
對于上市公司提案一般都是有大股東控制,很少有中小股東提出異議。但中小股東有權行事提案權利,并有股東大會表決。如今中小股東聯合起來維權,與大股東頻頻叫板事情不斷發生,通過股東大會等各種方式表明自己的態度,讓大股東們能夠考慮其他股東的利益,修改分紅制度或方案,不管此舉成功與否,都是一種進步。